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游乐园及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张某诉某游乐园及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化名)前往某游乐园游玩。在体验“激流勇进”项目时,张某因未严格遵循工作人员指引,且在排队等候期间擅自跨越安全隔离带,导致在登船过程中踩空,从约1.5米高的登船台摔倒受伤。事故发生时,同船游客李某(化名)因避让不及,身体轻微触碰张某,但无推搡动作。张某经送医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某游乐园主张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且张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李某表示无责。双方就是否存在设施缺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是否违规跨越隔离带以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张某在登船前确实跨越了黄色警示隔离带。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审理中,双方就是否进行残疾赔偿金的具体金额核算存在争议,暂未确定最终精确数值,需结合当地标准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游乐园作为经营场所,虽设施合格且设有警示,但在人流高峰期疏导力度不足,未尽到严密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某游乐园承担30%的赔偿责任,李某无责。鉴于残疾赔偿金金额需依据具体统计数据确定,暂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某游乐园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特别是当受害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时,责任分担的比例认定。同时,展示了在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尚未通过详细核算确定时,如何依据法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与判决,对类似体育设施伤害案件具有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