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赵某因妊娠高血压入住某诊所进行日间护理治疗。住院期间,诊所护士李某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在更换静脉输液管时未对接口进行充分消毒,且未按时监测赵某体温变化。一周后,赵某出现高热、寒战及局部红肿症状,经紧急转诊至三甲医院确诊为败血症及脓毒血症,导致赵某不得不提前终止妊娠,并产生严重感染并发症。赵某主张诊所护理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某诊所辩称赵某感染系自身免疫力低下所致,与护理行为无因果关系,且赵某主张的误工费缺乏确切证据支持,金额未确定。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护士李某违反护理常规,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存在护理过错;该过错与赵某发生严重感染导致早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诊所承担70%赔偿责任。诊所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因果关系不成立且误工费不应支持。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对护理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就是否支持误工费进行进一步审查。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诊所护理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承担70%赔偿责任。鉴于赵某误工费金额未确定且无固定收入证明,酌情支持部分营养费及住院期间护理费,最终判决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护理记录缺失或不规范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同时,确立了在误工费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结合受害人实际情况酌情支持的裁判规则,对规范诊所护理行为、保护孕产妇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