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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乐园地面湿滑致伤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欢乐谷”游乐场游玩。当日雨后,园区内“激流勇进”项目排队区地面积水严重,虽设有警示牌,但未铺设防滑垫或安排专人引导。张某在排队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认定该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令其整改。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原告提交现场照片、证人李某证言证实地面湿滑且无有效防护;被告主张已设置警示标志。法院结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点审查管理人是否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某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设警示牌,但未处理积水或提供防滑措施,存在管理疏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某乐园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设置警示标志,若未采取实质性防滑、清理措施,仍构成未尽义务。裁判结果强化了经营者对环境安全的主动管理责任,对同类公共场所伤害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