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娱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保护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晚,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市中心某商圈的“星耀”娱乐会所就餐。该会所集餐饮与KTV娱乐于一体,当晚举办大型生日派对,现场人员密集。当晚20时30分许,张某在前往二楼包厢途中,因地面残留大量酒水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加之现场灯光昏暗,不慎滑倒。张某头部及右膝着地,当场昏迷,周围顾客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及颅脑轻微挫伤,住院治疗15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张某与娱乐公司就是赔偿责任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清晰显示,事发前服务员曾清理地面但未擦干,且未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存在明显安全管理疏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对张某摔倒致骨折的事实及伤残等级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娱乐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结合监控视频、现场照片、医院病历及司法鉴定意见进行综合认定。法院认为,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某娱乐公司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及时清理湿滑地面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某娱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主要过错,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成年人,在人员密集场所未注意脚下安全,承担30%的责任。判决某娱乐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举办群众性活动时,对地面湿滑等安全隐患负有严密的排查与警示义务。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细化了过错责任比例,特别是支持较高额度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对受害人身心痛苦的充分救济,对规范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