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因重症肺炎入住某诊所住院部。住院期间,陈某突发高热、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确诊为多重耐药菌导致的重症院内感染,进而引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及多器官功能衰竭,造成严重器官损害。陈某家属赵某认为,诊所在收治危重患者后,未严格执行隔离消毒与感染防控规范,存在重大过错。经司法鉴定,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未落实院感防控措施,与陈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家属赵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诊所存在感染防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中,双方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争议较大,赵某主张15万元,诊所认可责任但认为金额过高。一审法院部分支持诉求。诊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及费用票据的真实性,组织双方质证,最终对赔偿总额进行调整。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要内容,微调赔偿金额。认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某诊所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该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符合陈某遭受严重器官损害及长期痛苦的事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诊所场景下的院内感染责任,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危重患者救治中落实感染防控义务的法律边界。二审对鉴定意见的严格采信标准,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定幅度内的精准裁量,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院感管理、患者家属维权提供了典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