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化名)因重度窒息入住某诊所新生儿科住院观察。住院期间,诊所医务人员李某在实施紧急气管插管手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张某食管穿孔,引发纵隔炎,最终造成张某食管狭窄需终身定期扩张治疗,构成器官损害。事后,张某家属发现诊所病历存在严重书写缺陷,手术记录缺失关键操作步骤,且入院记录与实际用药时间矛盾。经司法鉴定,诊所病历管理不当导致无法准确还原诊疗全过程,推定其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诊所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记录不完整,违反病历管理规范,导致诊疗行为过错难以完全排除,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实际损失证据组织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诊所违反病历管理规范,存在过错,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符合法律规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病历书写缺陷及管理不当在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推定过错效力,强化了医疗机构对病历管理的合规义务。同时,示范了新生儿严重器官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裁量标准,对规范基层诊所诊疗行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