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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82岁的张某因脑梗后遗症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进行为期两周的针灸与理疗康复。住院期间,张某右下肢出现红肿热痛,医院未及时完善血常规检查,仅按普通软组织损伤处理。4月,张某病情恶化,确诊为右下肢坏死性筋膜炎伴脓毒血症。经紧急清创手术后,张某遗留右下肢功能严重障碍,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家属调取用药清单发现,医院在张某出现感染征象初期,未使用敏感抗生素,且理疗操作规范存在瑕疵,导致感染扩散。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康复理疗过程中,对老年患者感染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完善辅助检查,用药清单显示抗生素使用不规范,存在治疗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感染加重及残疾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依据鉴定结论及当地赔偿标准,判令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5万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康复理疗中医疗机构对老年患者感染风险的注意义务。通过用药清单审查,揭示了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中过错认定及赔偿标准提供了参考,强化了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意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