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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日,某超市举办“双十一”预热大型促销活动,现场聚集大量群众。下午14时许,因促销商品引发局部拥挤,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疏导,导致人群发生无序推搡。赵某作为活动参与者,在混乱中被后方人员挤压摔倒,随后遭多人踩踏。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0天。经鉴定,赵某伤情未构成伤残,但因治疗及休养产生较大经济损失。赵某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赵某申请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法院依法调取并确认超市在人流高峰期未设置隔离栏且未安排足够安保人员疏导,存在管理疏忽。双方就是否构成踩踏事故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赵某主张超市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安全规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市辩称事故由第三人引发,赵某自身未注意避让。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通道和安保力量,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作为成年人,在拥挤环境中未加注意,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酌定某超市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超市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大型促销活动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通过监控视频还原现场,认定超市在人流管控上的缺失,确立了“主要责任”的裁判尺度,对规范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保护活动参与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