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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酒店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某酒店举办“五一”亲子嘉年华群众性活动。当日14时许,酒店大堂内用于装饰的氢气球因靠近暖风机过热发生爆燃,引发局部爆炸。正在现场游玩的顾客张某被冲击波震伤并伴有烧伤,经送医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酒店方主张爆炸系气球供应商质量问题,且现场无明火,自身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拒绝全额赔偿。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同时,法院调取了现场照片及监控视频,结合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酒店在举办群众性活动时,未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有效隔离和安全管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酒店虽辩称设施合格,但未能提供事发时气球与热源的安全距离检测报告,故其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于酒店作为活动组织者,对现场安全负有主要管理职责,且设施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疏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酌定酒店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举办群众性活动时,对设施安全负有严格的审查与保障义务。即便损害由第三方产品引发,若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这警示经营者必须建立严密的现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切实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