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游乐园及孙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残疾人赵某持票进入某游乐园体验“激流勇进”项目。该项目由某游乐园运营,日常维护由孙某负责的第三方维保公司负责。上午10时30分,赵某乘坐的游船行至终点制动区时,因制动系统突发故障未能及时停稳,游船猛烈撞击缓冲垫,赵某因下肢残疾无法有效支撑身体,被剧烈惯性甩出船外,头部重创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孙某曾发现制动传感器数据异常但未予检修。现场多名游客证言证实游船撞击力度极大且无预警示报。赵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某游乐园与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制动系统故障系维保不当所致。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主体产生争议。某游乐园主张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孙某主张其仅受雇于维保公司。法院结合证人证言、维保记录及现场监控,认定某游乐园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孙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游乐园对赵某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孙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某游乐园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三、孙某赔偿赵某家属人民币80,000元;四、驳回赵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第三方维保工作的监管责任,强调经营者不能以委托第三方为由完全免责。同时,结合残疾人特殊体质,细化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审查标准,对景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