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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赵某因牙龈肿痛至某口腔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未询问其孕期情况,未进行必要影像学检查,直接开具抗生素并建议拔牙。赵某术后出现持续出血及感染症状,因担心药物影响胎儿未立即转诊,导致病情延误。后经他院诊断为急性间隙感染伴全身炎症反应,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产生额外治疗费用。赵某认为诊所存在诊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诊所未履行孕妇特殊诊疗规范,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诊所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二审中,诊所主张赵某自身未如实告知孕期,但赵某提供就诊记录佐证已提及不适,诊所仍违规操作。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承担主要责任。酌定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对孕妇等特殊群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使损害后果轻微,只要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且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即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助于强化基层诊所的合规意识,保障患者特别是特殊人群的健康权益。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