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患者张某因牙齿松动前往某口腔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全面影像学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对张某实施复杂拔牙手术。术后张某出现持续高热、面部剧烈肿胀及呼吸困难,诊所未及时转诊,仅给予常规消炎处理。张某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因重症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家属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进行鉴定,结论认为:诊所未严格履行术前评估义务,术后观察及应急处置存在明显过错,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此外,诊所提供的病历资料存在涂改痕迹,影响事实认定。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诊所存在治疗过错,且病历资料瑕疵导致部分事实难以查清,但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审理中,双方就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中关于责任程度的认定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病历书写与保管的规定,确认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口腔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身疾病因素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经核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酌定赔偿金额为7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口腔诊疗中术前评估与术后观察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了病历资料真实性对司法鉴定采信的关键作用,对规范基层诊所诊疗行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