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商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赵某与其朋友前往某商场内的“欢乐天地”儿童游乐区游玩。该游乐区位于商场二楼,设有一台大型旋转飞椅设施。赵某在支付费用并出示消费凭证后入场。当时,现场安保人员李某未按要求对设施进行运行前的例行安全检查,且未对排队秩序进行有效疏导。10时30分许,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剧烈晃动,赵某因未系紧安全带,从高空坠落至地面硬化区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后续调查,该游乐设施虽经年检,但事发前存在关键部件松动隐患,且商场未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现场警示标识缺失,安保人员严重失职。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游乐设施进行技术鉴定,确认设施存在维护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同时,调取监控录像证实安保人员李某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法院组织双方就是否协商赔偿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遂依法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作为成年人,未完全听从安保人员指挥,自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判定某商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物质损失共计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8万元(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合计赔偿10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强调了安保人员履职与设施合规检查的重要性。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提供了参考,警示经营者需严格遵循娱乐场所管理规定,防范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