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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赵某报名参加某景区举办的“极限挑战”户外娱乐活动。活动现场设有高空攀爬设施,周边设有防护护栏。活动进行中,赵某在攀爬至指定点位时,因护栏连接处松动脱落,导致其从约3米高处坠落。现场安保人员未及时制止违规操作且救援迟缓。赵某落地后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抢救及后续康复治疗,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景区停业整顿,并出具设施检测报告,确认护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赵某因治疗、康复、误工等产生巨额费用,总损失经核算超过100万元,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护栏缺陷与赵某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查明赵某作为活动参与者,未完全听从安保人员指挥,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设施检测报告作为关键证据被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景区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自身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确定景区承担70%的责任,赵某自负30%的责任。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判决某景区管理公司赔偿赵某7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的严格审查义务,即便受害人存在自身过错,经营者因设施缺陷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行政检测报告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得到确认,对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