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国际机场安保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肢残疾的张某持票进入某国际机场候机。因安检通道拥堵,张某试图通过人工通道协助,被现场安保人员李某拦停。李某未加区分,强行拉扯张某并推搡,导致张某摔倒,头部撞击地面,造成颅脑损伤及左腿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事后多次向机场方投诉,要求查明安保人员暴力执法及安检设施是否合格。机场方辩称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监控显示李某动作过当。张某因伤无法工作,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及长期误工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残等级及误工期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张某提交了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其他旅客)及投诉记录,证明安保人员存在暴力处置行为。机场方虽主张设施合格,但无法提供安保人员合规处置的证据。法院认定机场方未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安保人员行为属职务行为,责任主体明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国际机场安保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为残疾人,安保人员处置严重不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判令被告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残疾人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强调安保处置需符合比例原则。即便设施合格,若人员处置不当致人损害,经营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对提升公共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