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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张某在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进行产检。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对张某出现的胎心监护异常及血压升高症状重视不足,存在明显的病情延误。在随后的分娩过程中,因医院产科医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张某发生严重产后大出血及羊水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生前系某科技公司高级程序员,育有一名刚满周岁的幼子。张某家属因医院拒绝承担全部责任,遂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双方分歧巨大,最终诉至法院。张某家属主张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张某生前误工损失等共计12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对高危妊娠风险评估不足,延误抢救时机,其过错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鉴于双方对调解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依法组织庭审,重点围绕医院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参与度及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进行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其承担80%的责任。经核算,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5万元。依据责任比例,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21条,明确了医务人员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诊疗义务即构成过错。通过司法鉴定厘清因果关系,体现了司法对医疗专业性的尊重与对患者权益的平衡保护,为产科高危妊娠诊疗规范提供了典型判例指引。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