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赵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在未询问赵某过敏史且未进行必要血常规检查的情况下,开具含有特定成分的药物。赵某服用药物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转院抢救无效导致胎儿死亡。赵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某诊所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存在检查检验不当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赵某为此支付了大量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赵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未对孕妇进行针对性检查,用药存在不当。庭审中,双方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就是否构成药物损害及赔偿总额争议较大。法院结合病历资料、用药清单及鉴定结论,重点审查了诊所的诊疗行为合规性及过错参与度。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赵某自身身体状况亦有一定影响,酌情认定某诊所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就诊时医疗机构需履行更严密的检查义务。通过司法鉴定厘清检查检验不当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中过错认定及赔偿比例划分提供了参考,警示基层诊所需严格规范诊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