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海景餐厅公共场所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游客陈某前往位于某市海滨大道的“某海景餐厅”用餐。该餐厅为提升就餐体验,设置了一组大型自动旋转门作为主入口。当晚20时许,陈某携带行包通过旋转门时,因门体感应区域存在视觉盲区,且餐厅未安排专人引导,陈某被突然闭合的旋转门夹住右臂。事故发生后,餐厅工作人员紧急呼叫急救,陈某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诊断,陈某右臂尺骨骨折伴周围软组织严重损伤,需住院手术治疗。陈某随后向餐厅索赔,但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陈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误工期为6个月,护理期为3个月。一审法院认定餐厅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动旋转门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专人引导,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餐厅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陈某自身操作不当亦有过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消费凭证、现场监控视频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施安全维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核实了事故细节。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注意观察,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50,000元。最终判决某海景餐厅赔偿陈某人民币87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自动门等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强调了在复杂场景下警示与引导的重要性。通过细化责任比例与赔偿计算,为同类公共场所伤害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助于督促经营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