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及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陈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及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陈某在某市体育中心举办的大型篮球联赛现场观赛。比赛进入加时赛阶段,现场观众情绪激动,拥挤至场馆二层与三层连接的楼梯通道处。安保人员赵某在执勤期间,为快速疏导人群,未观察后方情况,突然加速奔跑并强行推挤前方人群。陈某因站立不稳,被赵某撞倒后摔落至台阶下,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及轻微脑震荡。事后,陈某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陈某随即向场馆方主张赔偿,但双方就是责任划分产生重大分歧,遂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协议,陈某遂提起诉讼。陈某提交了门票、医疗发票、误工证明等证据,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无后遗症。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安保人员赵某的行为性质及场馆方的管理职责。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赵某行为属个人职务行为,且陈某自身未注意安全也应担责。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安保人员执勤规范记录及消费凭证,认定场馆方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安排安保人员采取有效疏导措施,且安保人员赵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直接导致陈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拥挤环境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酌定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10万元,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需赔偿陈某7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应对突发拥挤情况时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安保人员职务行为造成的侵权,经营者需承担替代责任。同时,通过划分责任比例,平衡了经营者管理责任与消费者自我保护义务,对同类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