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体育中心观看大型演唱会。演出结束后,人群拥挤,安保人员李某(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员工)在维持秩序时,因处置不当,强行推搡试图翻越隔离栏的张某。张某摔倒后头部撞击地面硬质设施,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左侧肢体偏瘫,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场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安全指引落实不到位,且张某此前曾就设施隐患有过投诉记录。事故造成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5,000元。
审理过程
张某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安保人员执法记录仪视频、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张某的医疗病历,认定安保人员存在重大过错,场馆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工作人员处置不当导致张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张某翻越隔离栏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被告责任。最终判定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9,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安保人员履职行为的边界,强调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落实。通过引入市场监管处理结果作为证据,强化了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对规范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