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岁的张某因患急性阑尾炎入住某诊所。入院后,诊所护士李某在护理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且未按时对张某手术切口进行常规消毒与检查。一周后,张某切口出现红肿、渗液并伴有高热,经上级医院确诊为切口严重感染及败血症。因感染导致张某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征象,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张某面部遗留明显瘢痕,需长期抗感染治疗及后续整形修复。张某父母遂诉至法院,要求诊所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护士李某在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存在明显的护理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术后感染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诊所辩称已尽护理义务,但因病历资料记录不全,无法证明其护理行为符合规范,依法推定其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其护理人员存在护理过错,且病历资料缺失导致无法自证清白,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酌定某诊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2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病历资料缺失时适用过错推定的法律后果,强化了护理环节的合规要求。对于未成年人患者,医疗机构更应履行严密的护理义务,否则将面临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的风险,对规范基层诊所护理行为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