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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陈某因持续腹痛前往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进行必要的超声检查,仅凭经验诊断为普通肠胃炎,开具药物后建议回家观察。陈某病情恶化出现剧烈腹痛及休克前兆,家属紧急将其转诊至市第一医院,确诊为宫外孕破裂伴失血性休克。因延误治疗,陈某不得不行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导致永久性丧失生育能力,并伴有严重的盆腔粘连和慢性疼痛。陈某住院期间需专人护理,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高昂,造成重大精神痛苦及器官功能损害。

审理过程

陈某起诉后,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诊孕妇腹痛时,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漏诊宫外孕,存在明显的诊断过错。该过错与陈某丧失生育能力及器官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70%。双方就是赔偿责任比例及金额计算方式产生争议,法院组织多次调解未果。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医疗机构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陈某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最终判决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对孕妇特殊群体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漏诊严重疾病的诊断过错认定。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参与度比例,细化了赔偿责任分担,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