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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因慢性阑尾炎入住某诊所。住院期间,赵某出现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经检查确诊为术后腹腔严重感染,导致肠粘连及部分肠管坏死,造成器官损害。赵某家属多次向诊所医务人员反映感染问题,诊所承认在手术室消毒及术后护理中存在疏漏,但未积极采取有效隔离与抗感染措施。赵某住院治疗两个月,产生高额医疗费。因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赵某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在住院期间未严格执行感染防控规范,手术记录显示无菌操作不规范,存在明显医疗过错,与赵某器官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双方举证情况,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某诊所存在医疗过错。鉴于赵某自身病情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酌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某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注:现行法典已替代,此处体现法规引用习惯)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院内感染防控过错,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住院期间违反感染控制规范的法律责任。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厘清过错与损害因果关系,为基层诊所规范手术记录、加强术后护理提供了警示,有助于提升医疗安全意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