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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化名)与其刚出生三天的新生儿赵某某(化名)在某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接受产后修复治疗。医院医生李某在未取得相应资质情况下,违规对赵某某实施面部注射美容项目,使用的药物来源不明。注射后,赵某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及神经系统损伤,经抢救无效导致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张某因照顾患儿产生巨大精神压力,被迫辞去工作,导致家庭收入锐减。张某认为医院存在严重治疗过错,造成患儿终身残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医务人员李某违规操作,使用药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赵某某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审理期间,双方曾尝试通过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张某提交了详细的费用票据及误工证明,证明其因照顾患儿产生的巨额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存在明显治疗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10万元。依据责任比例,医院需赔偿张某及赵某某共计88万元。考虑到医院违规情节恶劣,酌情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总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医疗美容领域非法行医与药物安全问题。判决严格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细化了误工费及票据在赔偿项目计算中的认定标准,确立了高额赔偿在严重医疗过错中的适用规则,对规范医美行业、保护新生儿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