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赵某非法行医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因持续胸闷、心悸前往赵某经营的“康安诊所”就诊。赵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却以“老中医”身份接诊,在未进行心电图等必要检查的情况下,擅自诊断张某为普通心肌缺血,开具不明成分的中药汤剂。张某服药后症状未缓解反而加重,出现呼吸困难,家属发现其面色青紫,遂紧急送医。经三甲医院确诊,张某因延误治疗导致急性心肌梗死伴心力衰竭,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严重心功能不全。经医学会鉴定,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其违规诊疗与张某病情延误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为维权支出鉴定费等费用,并需长期服用药物控制心衰,后续治疗费用较高。
审理过程
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诉讼中,双方就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法院依职权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赵某无执业资格,且其误诊漏诊导致张某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加重了损害后果。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及双方举证情况,认定赵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张某自身高龄疾病基础,酌定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该金额符合赔偿项目计算中针对后续治疗费较低或已包含在小额赔偿范围内的特征,且总额在1万元以下。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审查的重要性。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非法行医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对于老年患者,非法行医导致的病情延误具有隐蔽性和严重性,本案通过严密的鉴定程序锁定因果关系,明确了无证行医的民事赔偿责任边界,警示基层诊所必须合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