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因持续腹痛入住某诊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诊所医护人员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病历书写存在严重缺陷,关键检查记录缺失且入院后未及时完善病程记录。3月5日,张某病情突然恶化出现休克症状,但因病历资料不全,接诊医生无法准确判断其既往史及用药禁忌,导致抢救方案制定延误,最终张某因延误治疗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张某家属认为诊所病历管理混乱、书写不规范直接导致救治时机错失,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双方曾尝试通过当地医调委进行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随后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某诊所病历书写存在明显缺陷,违反病历管理规范,该违规行为与张某病情延误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病历管理不当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综合考量,酌定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高龄且基础疾病较多,最终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与管理的法定义务。即使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病历缺陷导致诊疗信息缺失进而延误治疗,亦构成医疗过错。对于基层诊所,规范病历管理是保障患者安全及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司法实践对此类因管理疏漏导致的轻微损害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