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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康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高龄产妇张某(化名,42岁)因孕期并发症入住某康乐诊所。该诊所未严格履行高龄产妇高危评估义务,产检流于形式。分娩当日,张某突发羊水栓塞伴大出血,诊所因缺乏急救设备及专业能力,未及时转诊,延误抢救时机,致张某死亡。张某家属主张诊所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赔偿。经司法鉴定,诊所违反诊疗规范,过错与张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家属提交了大量医疗支出票据、丧葬费凭证及误工证明,主张经济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审理中,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某康乐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双方举证情况及费用票据真实性进行综合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康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核定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总计为80万元。据此,判决某康乐诊所赔偿张某家属56万元。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之外,需调整。现调整赔偿总额为40万元,由某康乐诊所赔偿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基层诊所对高龄产妇的风险管控缺失,明确了违反诊疗规范的认定标准。通过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与严实的费用票据审核,体现了司法对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关联性的精准量化,对规范基层产科诊疗行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