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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晚,张某在某市中心某知名餐厅就餐。该餐厅正在举办大型生日派对,现场聚集宾客逾百人,秩序混乱。当晚20时许,餐厅工作人员为增加座位,擅自移动一张重型实木餐桌。因餐厅地面湿滑且未铺设防滑垫,加之现场拥挤,餐桌突然发生倾斜、滑动,引发连锁挤压。张某位于餐桌旁,被倾倒的餐桌及周围人群挤压倒地,导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下肢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事后调取现场照片,发现餐厅通道狭窄,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系民事一审程序。审理中,张某申请对餐厅设施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定餐厅在举办大型活动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对重型家具进行固定,现场疏散通道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及鉴定意见,认定餐厅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在群众性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张某的伤情、治疗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赔偿项目。最终判决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在举办群众性活动时,对重型设施的安全管理义务。即使非典型特种设备,若因设施缺陷或管理疏忽导致挤压伤害,管理人仍需承担过错责任。判决有助于督促餐饮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