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酒店及某健身设施维护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入住某酒店,当晚19时许在酒店三楼健身房使用跑步机时,因跑步机传送带突然断裂脱落,导致张某摔倒并重重撞击地面。经医院诊断,张某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报警并就医。经调取健身房监控视频显示,跑步机在运行中未出现人为外力干扰,系设备自身故障。经查,该健身房由某酒店自营,但跑步机由某健身设施维护公司负责定期维保。张某因治疗、休养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伤无法工作,造成严重误工损失。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酒店及某健身设施维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某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某健身设施维护公司是否履行维保职责。通过勘验现场、审查维保记录及监控视频,认定跑步机故障直接导致损害发生。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证据链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某健身设施维护公司作为专业维保方,均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判决某酒店与某健身设施维护公司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酒店及设施维保方在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强化了设施故障导致人身损害的责任认定,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