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火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某商场举办“五一”亲子游园会,现场聚集大量游客。14时许,游客李某在参与互动游戏时因操作不当引发局部火情,火势迅速蔓延。受害人张某(化名)在疏散过程中因吸入浓烟导致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调查,李某为直接侵权人,但某商场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标识,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且现场安保人员未及时控制火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家属与商场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其系吸入性损伤合并烧伤致死。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某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调取了当日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记录及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法院认定李某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某商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直接侵权人李某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0万元;2. 某商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8000元;3. 驳回张某家属对某商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举办群众性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便损害由第三人直接造成,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仍需承担补充责任,有助于倒逼商场等公共场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