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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入住某酒店。当晚,张某在酒店大堂休息区玩耍时,墙面装饰用的嵌入式射灯突然发生爆炸,碎片击中张某右腿。张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事后,张某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张某父母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该酒店射灯的设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灯具安装时未进行严格的安全验收,且日常维护记录缺失。经法庭调查,该灯具符合基本照明标准,但缺乏必要的防爆保护设计,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场所设施安全的要求。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最终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及鉴定结果进行裁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完全监护职责,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判定酒店承担70%的责任。经核算,各项损失合计约12万元,扣除已付费用,判令某酒店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3、第一千一百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的严格审查义务,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聚集区域。通过司法鉴定与设施检测报告的结合,细化了过错认定标准,警示经营者需定期排查隐患,保障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