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72岁的张某前往某超市购物。超市作为群众性活动场所,地面刚经过清洁,湿滑且未设置防滑垫或警示标识。张某在生鲜区行走时不慎摔倒,头部撞击地面。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摔倒全过程,显示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积水。张某当即昏迷,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多次手术及长期康复治疗,遗留严重智力障碍和肢体瘫痪。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张某家属与超市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主张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张某申请对超市地面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超市地面防滑系数低于国家标准,且未设置必要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法院结合监控视频、现场照片及鉴定意见,认定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某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未保障地面防滑安全,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判决某超市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更高注意义务。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强化了设施合格性在安全保障义务认定中的关键作用,警示经营者需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