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社区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新生儿赵小宝因发热入住某社区诊所。接诊医生刘某某未严格遵循新生儿诊疗规范,在未进行血常规等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经验开具抗生素静脉滴注。次日,赵小宝出现呼吸困难、抽搐症状,家属紧急转诊至市儿童医院,确诊为重症肺炎并发败血症及缺氧缺血性脑病。经司法鉴定,诊所存在漏诊、误治过错,与赵小宝重度残疾(二级伤残)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赵小宝父母张某、李某为照顾患儿支出大量医疗费、护理费,并产生长期康复费用,累计票据金额达数十万元。患儿需终身护理,家庭陷入困境。
审理过程
张某、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诊所违反诊疗规范,过错参与度为70%。庭审中,诊所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法院依法采信鉴定意见。双方就是护理费计算标准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存在争议,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患儿伤残等级及实际支出票据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社区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诊所赔偿张某、李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8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新生儿诊疗的注意义务标准,强化了司法鉴定意见在过错认定中的核心地位。对于高额护理费及长期康复费用的支持,体现了对新生儿严重损害受害人的充分救济,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