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凌晨,新生儿张某因发热、拒食由父母送至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进行血常规等必要检查,仅凭经验开具抗生素静脉滴注,未告知家长观察要点。次日凌晨,患儿出现呼吸困难、抽搐,家属紧急送医,确诊为败血症并发休克。因诊所急诊处置不及时且病情延误,导致患儿脑损伤。经鉴定,诊所存在治疗过错,与患儿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60%。患儿父母因长期陪护产生巨大精神压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急诊处置不及时,过错参与度为60%。法院结合用药清单、病历记录及鉴定意见,综合认定诊所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5,000元;二、某诊所赔偿张某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急诊处置义务,强调对新生儿等脆弱群体应履行更高注意义务。通过鉴定明确参与度,平衡医患权益,警示医疗机构规范急诊流程,保障患者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