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晚,某市“星耀”娱乐广场举办大型电竞观赛派对,由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餐饮公司”)主办。当晚22时许,现场聚集约五百名观众。在自由交流环节,受害人张某(化名)因饮酒后情绪激动,试图冲入舞台前方核心区域,与正在维持秩序的安保人员发生推搡。张某随后失去平衡,撞倒后方正在行走的李某,导致李某摔倒后头部撞击地面硬质装饰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监控视频还原,张某在明知前方拥挤且自身行动受限的情况下,仍强行突破隔离带,存在重大自身过错。事发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认定某餐饮公司虽设置了基本隔离栏,但在人流高峰期未安排足够安保人员进行有效疏导,且现场照明不足,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
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死因进行鉴定,确认系颅脑损伤致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法院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重点审查了组织者的安保配置与现场管控措施。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餐饮公司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受害人张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侵权人责任。综合考量,酌定某餐饮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最终判决某餐饮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在复杂现场环境下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结合行政监管认定,精准划分了受害人自身过错与组织者管理疏忽的责任比例,对同类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