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详细超声检查明确胎盘位置的情况下,贸然使用宫缩抑制剂进行引产辅助治疗。用药期间,张某突发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张某系因胎盘早剥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家属调取并核对了诊所提供的完整用药清单,发现李某在用药剂量和监测频率上存在严重违规,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张某家属遂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调解,要求赔偿。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争议较大,家属主张诊所器械使用不当导致死亡,要求全额赔偿。
审理过程
案件经行政调解未果,张某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在使用宫缩抑制剂过程中,未严格评估适应症,器械使用及用药管理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用药清单记录的真实性及诊疗流程的合规性。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身因素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诊所70%,患者30%。综合计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张某生前误工损失,酌情确定赔偿总额为3.5万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在使用特定医疗器械和药物时的严格注意义务。通过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的衔接,强化了用药清单等证据在认定医疗过错中的关键作用,警示医务人员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保障孕产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