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患者陈某因重症肺炎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住院期间,陈某病情突然恶化,医院启动急救程序。在准备转运至ICU途中,陈某突发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陈某系感染多重耐药菌导致脓毒症休克死亡。经查,医院在陈某入院后未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且对重症患者未及时进行针对性隔离,存在感染防控过错。家属张某认为医院违规导致感染,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双方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医院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感染防控的规定,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陈某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30%-40%。张某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提交详细用药清单佐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鉴于陈某死亡,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护理必要性,酌定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000元。医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赔偿款8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院内感染防控中的手卫生与隔离措施缺失问题,明确了违反感控规范即构成过错。判决严格依据参与度比例划分责任,且护理费等小额赔偿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合理性原则,对规范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