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化名)因重度贫血入住某诊所。该诊所医务人员李某在未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的情况下,违规对张某输入不符合规范的血液制品。输血过程中,张某出现严重溶血反应,经抢救无效确诊为输血后肝炎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张某父母因长期照料导致精神极度痛苦,且后续治疗费用高昂。经初步协商,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行政调解,但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赔偿金额分歧巨大。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医务人员李某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输血技术规范,未做配血试验属重大过失,与张某感染肝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诊所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但无法提供完整病历,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诊所存在医疗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病情严重且造成巨大精神痛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第一千一百83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输血操作的严格规范,强调了未做配血试验的严重法律后果。对于新生儿特殊群体的保护及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守诊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