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乐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12岁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前往某市某游乐园游玩。在体验“激流勇进”项目时,因设施轨道连接处螺丝松动导致车厢剧烈颠簸,张某从座椅滑落摔出,头部及躯干多处重创。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发性骨折,虽经全力抢救仍于次日不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经查,该游乐设施由某游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负责日常检修,但其在事故发生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存在严重维护疏忽。
审理过程
本案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因双方对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张某父母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设施故障与维护缺失有关。法院结合医院病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维护记录等证据,认定游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维护单位未尽专业检修义务,双方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游乐园作为经营场所,某游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维保方,均存在过错。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酌定某游乐园承担60%赔偿责任,某游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经核算,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已支付的部分,最终判决某游乐园及某维护单位共同赔偿张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游乐设施运营方与维保方的连带或按份责任边界,强调了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的法律强制性。通过细化过错比例与赔偿计算,为类似未成年人游乐安全事故提供了裁判参考,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检修义务,切实保障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