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机场旅游开发公司及某游乐设施维护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在某机场附属景区游览项目“高空滑索”体验区购票游玩。该项目由某机场旅游开发公司(经营者)运营,某游乐设施维护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张某穿戴好安全带后,在工作人员协助下从高处平台出发。滑行至中段时,安全扣突然脱落,张某从约15米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安全扣老化断裂。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工作人员在出发前未进行二次检查,且未及时发现设备异响。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认定该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经营者与维护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维护中心作出行政处罚。死者家属主张,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维护单位未尽维护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安全扣金属疲劳断裂。法院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经营者与维护单位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法院认为,经营者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主体,负有首要安全保障义务;维护单位作为专业机构,负有定期检修义务,二者过错结合导致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机场旅游开发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游乐设施维护中心承担40%的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张某自身无过错,且两被告过错程度相当,酌情确定赔偿总额。最终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85,000元。其中护理费认定为5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实际情况。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景区特种设备事故中经营者与维护单位的责任划分标准。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强化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司法认定。判决结果平衡了受害人权益与企业责任,对规范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定期维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