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诊所进行手术治疗。术后第三天,赵某出现剧烈腹痛及发热症状,其家属多次向值班护士反映,但护士未予重视,未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亦未采取任何紧急护理措施。直至次日凌晨,赵某病情急剧恶化,出现感染性休克征象,诊所才紧急将其转诊至上级医院。经上级医院全力抢救,赵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延误治疗导致严重腹腔感染,最终不得不行部分小肠切除手术,造成小肠器官不可逆损害。经后续治疗,赵某遗留部分消化功能障碍。赵某家属认为诊所存在严重护理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护士在术后观察期间未履行基本护理义务,对病情变化反应迟钝,存在明显护理过错,该过错与赵某小肠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庭审中,诊所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酌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关于医疗费,因赵某部分后续治疗费用票据尚在收集中,金额暂未完全确定,法院先行就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已确认费用进行判决,判令诊所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了术后护理观察的重要性。在司法鉴定中,若鉴定意见程序合法、论证充分,当事人无实质性反证,法院应依法采信。同时,对于部分金额未确定的后续费用,法院可先行判决已确认部分,保障受害人权益,体现司法效率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