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临时设施倒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某商场举办“双十一”预热促销活动,现场搭建大型充气拱门。活动参与者张某在拱门附近驻足观看时,因商场安保人员李某未按规定系固拱门防风绳,导致拱门突然倒塌。张某被倒塌设施挤压,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商场投诉并要求赔偿,商场辩称拱门由第三方租赁公司搭建,且已张贴安全提示,但未能提供严密的监控视频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遂提起诉讼,主张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九级伤残及误工期。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鉴于商场未能提供事发时完整的监控视频以证明其已排除安全隐患,且安保人员存在明显违规操作,认定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三方租赁公司作为设施提供方,亦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某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 第三方租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判决某商场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000元。第三方租赁公司在商场无力赔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临时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设施由第三方搭建,经营者仍需通过严密的监控、规范安保操作等方式履行审查与监管职责。若因管理疏漏导致事故,经营者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有助于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