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陈某非法行医致残损害赔偿案

赵某诉陈某非法行医致残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因持续腹痛前往本市某小区“康健便民诊所”就诊。该诊所负责人陈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对赵某进行静脉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陈某未询问过敏史,直接使用高浓度药物,导致赵某发生严重过敏性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赵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重度智力障碍,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赵某家属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及涉事诊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陈某系非法行医,其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与赵某的五级伤残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项目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产生争议,法院结合伤残等级、当地生活水平及侵权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陈某过错程度极大,判决其承担100%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万元,并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合计赔偿赵某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法行医情形下医疗机构(含非法诊所)的严格责任,强调了医务人员如实告知义务。通过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赔,体现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惩戒及对受害人身心创伤的救济,对规范基层医疗市场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