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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张某因持续高热、腹痛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接诊医生未结合其孕周进行严密的感染指标监测,也未及时完善影像学检查,漏诊了急性阑尾炎伴穿孔引发的严重腹膜炎。次日,张某病情恶化,在转院至上级医院急救途中因感染性休克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张某系因延误诊断导致感染扩散,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张某家属与医院就是否存在漏诊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遂申请人民调解。

审理过程

经医学会鉴定,医院在急诊接诊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诊断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是后续治疗费(含抢救期间费用)及死亡赔偿金等达成一致,但需确认责任比例。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医院需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急诊漏诊导致严重后果的过错认定标准,强调了孕妇等特殊群体在急诊诊疗中的注意义务。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结合,高效化解医患矛盾,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与医疗规范的引导。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