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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新生儿张某因重度窒息入住某诊所。该诊所医师在未具备相应资质情况下,对张某实施气管切开手术。术后,张某出现呼吸困难、面色青紫,诊所未及时转诊,仅开具抗生素与镇静剂(见用药清单),导致张某脑部缺氧时间过长。经转至三甲医院抢救,虽保住性命,但确诊为重度脑瘫,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张某父母因长期护理及后续康复产生巨大精神压力与经济负担,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遂申请人民调解。调解中,诊所承认手术操作不规范,但主张损害后果主要源于新生儿自身病情。

审理过程

案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父母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医师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违规实施气管切开手术,违反诊疗规范;其术后观察不力、用药不当(过度使用镇静剂掩盖病情)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存在明显治疗过错;该过错与张某脑瘫四级伤残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父母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伤残等级及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违规开展高风险手术的法律责任,强调了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转诊的义务。通过司法鉴定厘清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为类似新生儿医疗损害案件中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提供了参考,警示基层医疗机构需严守执业资质与诊疗规范。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