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社区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因持续头晕前往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询问既往史,未进行血压测量,仅凭肉眼观察后开具常规血液检查单。张某取血后等待期间突发晕厥倒地,头部撞击硬物导致颅脑损伤。经送医抢救,张某被诊断为脑挫裂伤伴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认为诊所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未对高龄患者采取必要的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导致损害后果加重,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诊所医生对老年患者缺乏基本风险评估,未监测生命体征,在患者出现先兆症状时未及时干预,存在检查评估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倒地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主持调解未果。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区诊所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高龄因素对损害发生亦有一定影响,酌情认定诊所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合计80万元,诊所需赔偿张某48万元(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费用均依据票据及法律规定计算),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对老年患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使无侵入性操作,检查检验过程中的风险评估缺失亦可能构成诊疗不当。判决严格依据民法典第1221条,细化了费用票据与赔偿项目的计算逻辑,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