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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康安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岁未成年人张某因持续高热伴呼吸困难,由其父母陪同至某康安诊所就诊。诊所医生李某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建议立即住院并转至上级医院,但张某父母因担心费用问题,要求先在诊所观察治疗。诊所未建立规范的住院病历,仅由李某手写了一份极其简略的病程记录,未记录关键的生命体征数据、用药剂量调整及病情变化细节。次日凌晨,张某病情急剧恶化,出现呼吸衰竭,诊所因无抢救条件及病历缺失导致信息断层,紧急转院途中死亡。经尸检,张某系重症肺炎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家属发现诊所病历存在大量涂改、缺失关键页,且书写时间逻辑混乱,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某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康安诊所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对重症患儿未严格执行转诊规定,且病历书写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关键诊疗信息缺失,导致无法还原真实诊疗过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学会鉴定认为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安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病历管理混乱且存在书写缺陷,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亦违反病历管理规范,存在明显过错。鉴于病历缺失导致无法精确区分过错参与度,结合鉴定意见,酌定诊所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病历管理的法律红线。即便患者家属要求留观,医疗机构仍须规范书写病历。病历书写缺陷导致事实无法查清时,法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医疗机构课以较重举证责任,警示医疗机构必须完善病历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就医安全。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