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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因牙齿松动至某口腔医院就诊,该院医生李某建议进行拔除松动牙根手术。术中,李某未严格评估张某高龄伴高血压的基础状况,操作粗暴导致张某下颌骨骨折及大出血。术后张某出现呼吸困难、昏迷,医院未及时启动急救预案,仅简单包扎后建议转院。在等待救护车及转运途中,张某因失血性休克及呼吸道阻塞,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自身高龄因素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术后观察不力、急救措施不当等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70%-80%。张某家属主张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中产生的费用,合计约12万元,其中明确包含因医院过错导致的后续抢救治疗费用约6万元。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医院存在治疗过错,参与度为75%。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及具体金额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口腔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鉴定意见确定参与度为75%,结合张某自身疾病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5万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老年患者口腔诊疗中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急救途中的注意义务。通过鉴定参与度科学划分责任,体现了公平原则,对规范口腔临床诊疗流程、保障高龄患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