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维保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化名)持有效消费凭证进入位于市中心某大型商场购物。当晚20时许,张某经过商场一楼主入口处的自动旋转门区域时,因该自动门感应系统故障未能正常开启,导致张某被夹入门缝。现场安保人员未及时察觉,周边无第三人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张某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被机械外力挤压导致颅脑损伤死亡。该自动门由某维保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商场为经营者。事发后,家属主张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维保公司维护不当,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自动门故障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系维保单位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规范定期检修导致感应失灵。商场作为经营者,虽无第三人直接侵权,但未设置有效警示或及时救助,被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维保公司因维护缺失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商场承担60%的主要赔偿责任,某维保公司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死亡,结合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酌定赔偿总额为38万元。商场与维保公司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向张某家属支付相应款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自动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无第三人直接侵权,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强调了维保单位的专业维护义务,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