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张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医护人员在未严格核对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的情况下,违规为张某输注A型红细胞悬液。输注过程中,张某出现寒战、高热、溶血反应,经紧急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急性肾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医院在输血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肾功能衰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最终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张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大量费用,双方就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认定医院存在输血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审理中,双方曾申请人民调解,但因对后续治疗费金额争议较大未果。庭审中,张某提交了完整的病历资料,经质证,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确认医院过错参与度为70%。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医疗机构在输血环节违反核心诊疗规范的法律后果。重点阐释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病历资料完整性对鉴定意见采信的关键作用,以及后续治疗费在伤残赔偿中的认定标准,对规范临床输血管理具有警示意义。